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長陶校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11-06-27 15:22
新華網上海6月23日電(記者羅爭光、楊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犯有受賄罪,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陶校興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政府機構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2010年11月,陶校興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月被執(zhí)行逮捕。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陶校興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陶校興在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間,先后接受孫鎮(zhèn)躍等人請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職務便利,幫助上海興躍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獲取地塊,用于開發(fā)房地產項目,并先后收受孫鎮(zhèn)躍等人以及上海順恒實業(yè)有限公司、上海尊顯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賄賂的現(xiàn)金、手表、商鋪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045萬余元。